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18年3月中期

利益相关者理论视域下“共建共治共享”的实践路径/周进萍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周进萍 日期:2018-04-03 16:04:03
心的管理模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之后,中国社会在逐步探索社会治理模式。将这两个过程对比来看,不难发现:在社会治理的管控阶段,执政者往往只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力,尤其是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并通过权力进行控制;在社会治理的管理阶段,执政者主观上鼓励人民参与,但实际上家长式的作风惯性强大,容易出现“爱你没商量式”的为民做主;在社会治理的治理阶段,执政者意识到政府不是“划桨者”,也不是“掌舵者”,而是“服务者”,强调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社会。
  三是治理动力的耦合性。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动力是“利益相关”,社会治理的动力也是“利益相关”。追溯社会治理的理论根源,主流观点认为是源自西方治理理论,其核心是“合作共治”。例如,治理理论的创始人之一詹姆斯?Z.罗西瑙(2001)指出,治理是指一种由共同目标支持的活动,这种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发表了《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指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无论是詹姆斯?Z.罗西瑙的界定,还是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治理的核心内涵都是通过多元主体协商合作共同管理公共事务。毋庸置疑,“合作共治”符合社会发展趋势,但也有不少学者指出治理理论的缺陷,尤其是如何凝聚不同主体间的治理共识,并指出由于各治理主体缺乏参与动力、信息不充分、权利关系不对等,可能导致协同合作不能成功,从而难以顺利决策并解决共同利益问题。事实上,治理理论的缺陷就在于直接探讨“共建”“共治”而忽略了“共享”,不能及时反映和协调多样化的利益诉求,从而导致缺乏治理动力。
  二、内在逻辑:“共建共治共享”的目标靶向
  将利益相关者理论嵌入社会治理,不难发现:所谓“共建共治共享”,“共建”的关键在于发现社会治理利益相关者网络,“共治”的关键在于高效促进社会治理利益相关者参与、合作和创新,“共享”的关键在于精准回应社会治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
  (一)共建:利益相关者“发现”
  与企业利益相关者管理相比,社会治理的利益相关者更加复杂,但是,如果泛化理解“共建”,很容易把具有极不相同的要求和目标的相互交接的群体混在一起,对于社会治理的职能分化不够精细,甚至导致集体无责任。因此,必须利用某些标准或分析的维度,对众多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利益相关者分类工具,包括弗里曼提出的从所有权、经济依赖性和社会利益三个不同的角度分类;查克汉姆提出的契约型利益相关者和公众型利益相关者;克拉克森提出的自愿的利益相关者和非自愿的利益相关者,以及首要的利益相关者和次要的利益相关者。但以上分类方法存在的普遍缺陷是缺乏可操作性,仅停留在学术研究层面,难以实际应用。
  20世纪90年代后期,米切尔提出了从合法性(legitimacy)、权力性(power)和紧急性(urgency)三个层面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其中,合法性是指某一群体是否被赋予法律上的、道义上的或者特定的对于企业的索取权;权力性是指某一群体是否拥有影响企业决策的地位、能力和相应的手段;紧急性是指某一群体的要求能否立即引起企
[1][2][3][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