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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中期

间断性完全演化家族企业的基因与环境选择/刘力钢 谢 涛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刘力钢 谢 涛 日期:2018-02-06 09:29:53
营,信任荣氏兄弟意味着自己的绝大部分利益放由别人支配,不信任荣氏兄弟也没有特别的监督措施。
  其次,对于荣氏兄弟而言,面临两种选择:是尽心尽力将保兴面粉厂视作自家企业经营,最大化满足股东利益,还是在经营面粉厂的过程中逐渐积累自身的实力。也就是说,对于荣氏兄弟而言,可以选择背信或者不背信朱仲甫,背信可以为家族积攒资本,不背信则只能作为经理人。
  再次,朱仲甫在与荣氏兄弟的博弈中,为了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可以选择放弃或者不放弃保兴面粉厂股权,不放弃意味着只能以信任而无监督的方式让荣氏兄弟使用自己的资本,而放弃意味着将不确定回报的风险降到最低。
  (2)荣氏家族与王、浦两家的博弈分析
  荣氏家族与王氏、浦氏兄弟的博弈,是家族传承人与家族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博弈。一个企业在创办初期,采用经营权入股的治理方式,不仅可以使管理人员获得相应的收益权,还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和潜能。除此之外,还可以借此分散风险,运用家族外资本。为了进一步稳定家族企业核心管理层,荣氏家族设立了福新面粉系统管理层,请王尧臣担任经理,浦文渭担任副经理,浦文汀兼办麦,形成荣氏家族与王氏、浦氏兄弟三家共同管理福新的治理模式。但是,作为企业所有者的荣氏家族,与职业经理人王氏、浦氏兄弟既然存在委托—代理关系,那么博弈便不可避免。当荣氏家族企业的外部利益相关者王氏、浦氏兄弟的利益与荣氏家族企业整体的利益相一致时,双方的利益都能达到最大化。但事实上,荣氏家族与王氏、浦氏兄弟之间是家族企业所有者与家族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这导致双方的博弈行为始终存在。
  2.荣氏家族的内部博弈:荣氏兄弟与李国伟的博弈分析
  在荣氏家族企业创立之初,荣氏兄弟多是依靠同乡、同族人员对企业进行管理。20世纪20年代中期以后,荣氏家族第二代陆续进入企业管理层,为了培养子婿辈,更好地控制家族企业,荣氏兄弟指派荣德生的女婿李国伟进驻企业。1934年,为进一步夯实荣氏家族在申新四厂的股权地位,荣氏兄弟对申新四厂增加新股,此时李国伟已开始借助荣氏兄弟的权威建立自己的势力范围,利用这次增股,李国伟将申新四厂的控制权集中到自己手中,李国伟与荣氏兄弟的博弈之争也就此展开。
  申新四厂、福新五厂分别是设立在汉口的纱厂和面粉厂,尽管荣氏家族是这两个厂的大股东,但这两厂以及在这两厂基础上延伸出的十余个企业的控制权,都在家族外部人员手中。荣宗敬离世后,荣氏家族对汉口申四、福五系统的控制权减弱。1942年,李国伟带领福新五厂高级管理人员公然拒绝服从荣氏家族的指挥,荣氏在形式上丧失了对福新五厂的绝对控股地位。不仅如此,李国伟还通过重新设定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制定了可以掌控福新五厂控制权的管理制度,最终获得了对福新五厂的控制。
  李国伟作为家族内部经理人,在未取得企业股权的情况下,就在与企业所有者荣氏兄弟的博弈中取得了胜利,上演了“经理人革命”[2]。
  (三)各方博弈下荣氏家族企业的演化基因与环境选择
  1.环境变化下荣氏家族外部博弈对家族企业演化基因的影响
  (1)荣氏家族与企业合伙人的外部博弈主要表现为荣氏兄弟与企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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