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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中期

超越精英治理模式:行业协会治理模式再思考/李利利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利利 日期:2018-02-06 09:28:41
动机。杜拉克(1994)指出:“非营利组织不是靠利润的驱使而进行管理,而是依靠使命予以引导,借助对反映社会现实需要的使命的追寻来赢得各方的支持。”行业协会的会长及多数理事往往通过自愿兼职的方式,仅领取微量的薪酬甚至不领取报酬,也不能从协会中分得任何红利,无法从提高工作质量中获取物质回报,只能赢得同行的赞誉或良好的社会声誉。这种重精神轻物质的信誉激励机制,很难保证精英能够从中获得有效激励。因此,在行业协会中,必须设计一种符合激励相容原则的机制,以确保代理人行为能与委托人的诉求相一致。例如,可以通过对合作租金的分配来提高对行业协会精英的激励,使其在整个行业中拥有更多话语权和影响力,积累更多的关系资本。
 
  参考文献:
  [1]罗家德,孙瑜,谢朝霞,和珊珊.自组织运作过程中的能人现象[J].中国社会科学,2013(10):86-101.
  [2]石碧涛,张捷.行业协会的精英治理利弊问题分析[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7-12.
  [3]崔月琴,袁泉,王嘉渊.社会组织治理结构的转型——基于草根组织卡理斯玛现象的反思[J].学习与探索,2014(7):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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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郁建兴,江华,周俊.在参与中成长的中国公民社会:基于浙江温州商会的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92.
 
  责任编辑 于小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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