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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中期

超越精英治理模式:行业协会治理模式再思考/李利利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利利 日期:2018-02-06 09:28:41
取与关系网络的维护,都离不开行业精英的参与。
  其次,精英是行业协会运行的掌舵者。精英不仅推动行业协会的发展,也维护行业协会的实际运转。行业协会虽然设有理事会,但基本上是形式上的,多数行业协会是领导负责制。行业协会的制度设置与制度运作的脱节,需要协会精英来承担起相应的制度职能,负责协会内部事务的管理。在行业协会的发展方向上,精英成了协会的掌舵者,把握着行业协会的运行方向。这一方面可以推动行业协会活动的有序开展,使其更加有效地服务于行业协会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维护行业协会的团结,增强协会的凝聚力。
  再次,精英是行业协会关系网络的核心。组织的关系网络具备以精英为核心的特质。行业精英通过自己的关系网络展开关系游说,并利用已有关系建构网络和制定规则,逐渐扩张成一个组织。精英在行业协会的关系网络中处于领导层位置,影响着行业协会的运作成效。一方面,他们对行业协会的会员企业产生较强的凝聚力,社会关系网络中的信任机制更容易发挥作用,有利于化解会员集体行动的困境,促进会员之间的合作。另一方面,精英一般对外部市场和自身的比较优势有充分了解,逐渐成为联系行业协会和外部开放网络的纽带。以精英为核心的行业协会内外部关系网络的逐步强化,有效保障了行业协会的稳定运行。
  最后,精英是行业协会非正式规范的基础。行业协会的互惠、信任等非正式互动规范对会员企业起到很大的控制和约束作用,能有效克服集体行动所面临的问题,促进会员企业之间的合作。行业协会中的信任包括会员企业之间的信任和会员企业对精英的信任两个方面。信任的治理方式有利于会员之间团结一致,减少会员交易过程中的投机行为,降低交易风险。在行业协会关系治理的过程中,行业协会的精英往往充当利益的协调者,通过协商的方式化解纠纷,解决行业冲突,弥补正式治理制度的不足,维护会员和行业利益。互惠是非正式互动规范的另一个重要内容,精英依靠社会中的关系交往法则,利用熟人社会的信任习惯,建立起行业协会的互惠、协调等非正式规则。
  (二)行业协会精英治理的生发基础
  帕累托曾指出,“在一个特定的社会组织中,总有能力突出且社会地位较高的精英人物存在”[1]。行业协会精英治理模式的产生必定存在一定根源。
  首先,精英为行业协会提供必不可少的资源。精英及其所在企业可为行业协会的成立提供必需的资金和资源。行业协会中的精英基本都是行业内有影响的企业家,在行业协会中一般担任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等职务,其所在企业一般是行业协会的核心会员,要缴纳比普通会员高得多的会费。此外,行业协会的核心会员有时还需要向协会提供办公场所、经营场地等。精英不仅可以帮助行业协会获取更多的资源,还能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行业协会刚组建时,在行业中的影响力不强,多数企业不信任协会,或者怀疑加入协会能否带给他们利益。行业内的龙头企业能起到一种良好的带头和示范效应。如果行业协会的会长来自行业内的龙头企业,在行业内具有很强的权威和影响力,对吸引企业加入行业协会有极大帮助。
  其次,行业协会治理的关系契约特征为精英的存在创造了适宜的环境。行业协会可以看作基于契约关系,为节约交易成本、提高资源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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