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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中期

法院在处理行政征收纠纷中的职能检视及重新定位/于东辉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于东辉 日期:2018-02-06 09:26:39
集中,指定由辖区的3个基层法院管辖;广东、海南等地法院则实行了提级管辖,将县区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上提中院审理。这些措施在试行初期取得了一定成效,排除干扰效果明显,行政机关败诉率明显上升。但试行一段时间以后,试行效应逐渐递减。如台州中院试行异地管辖初期,行政机关败诉率曾经达到60%,但时间一长,又逐步回落至6%,甚至低于全省行政案件平均败诉率水平。[1]
  二是判决政府败诉,树立司法权威。对于政府不合法的行政征收行为,判决政府败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如前文所述的史某某不服某县人民政府征收补偿一案中,一审法院从维护政府征收行为稳定性出发,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被告做出的征收补偿决定违反法律规定,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审时判决确认被告违法,二审予以维持。
  三是以判决彰显价值取向,引导良好征拆秩序。注重发挥典型案件的指引、导向作用,以典型个案倡导良好社会价值取向。郑州中院在审理被拆迁人侯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时,考虑到犯罪行为是在侯某某房屋被强拆、遭数名拆迁人员围攻的情况下发生的,属于防卫过当,且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况,依法对侯某某判三缓五,取得良好效果。
  (三)注重协调,尽力寻求双方利益衡平点
  为增强行政征收案件的处理效果,尽管法律规定行政案件不能调解,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努力扮演协调者角色,组织政府和被行政征收人进行协商,努力寻找双方利益衡平点,争取原告撤诉。如为提高协调成功率,郑州中院强力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积极促成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写入人大决议,争取市政府出台支持意见,不断强化、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取得良好成效。
  (四)回避矛盾,谨慎受理、审理行政征收案件
  行政征收案件,外来干扰多、缠访闹访多、引发群体性事件隐患大,各种利益难平衡,属于进得来、出不去、调不成的棘手案件。一方面,有组织诉讼逐年增多,法院面临的压力加大。郑州由于近年大规模城中村改造,引发矛盾纠纷较多,出现“贾灵敏律师团”现象,即出现专门代理行政征收案件的律师团队,他们通过QQ群等形式将被行政征收人组织起来,并经常出入行政征收现场,宣传法律政策,向被征拆人传授诉讼技巧以及与政府对抗、向法院施压的方法策略,甚至引导、鼓励被征拆人通过上访等手段维权。另一方面,行政征收往往涉及旧城改造、城镇化建设、重点项目推进等地方的中心性工作。在行政征收不完全符合相关规定时,法院常常面临两难境地:坚持法律原则,法院所冒的风险不仅是触怒行政机关,甚至会被上升到不讲政治的高度;不坚持法律原则,法院自身会掉进不合法的陷阱,影响司法权威。调研时,多名法官坦言,行政诉讼中最难办理、最不愿办理的就是行政征收案件。
  二、现状分析——法院职能已经发生异化、虚化
  (一)法院职能履行不够理想
  为全面了解社会相关群体对法院职能履行情况的认知,笔者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形式进行调研。关于“你对法院在行政征收纠纷中的职能履行是否满意”的选择中,选A(满意)的仅占22%,选B(不满意)的占53%,选C(一般)的占25%。这说明,多数调查对象对法院职能履行不够满意。关于&l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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