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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中期

反腐模式的转型:从“制度—文化”走向“制度—文化—个人”/金 飞 刘成晨 陈建平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金 飞 刘成晨 陈建平 日期:2017-12-06 10:44:16
化遗产,很多观点至今仍然富有启发意义。如‘礼义廉耻、以廉为贵、为政以德、任人唯贤、仁者爱人’等,这些廉政思想所提供的生活规范与德性价值是我们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极其宝贵的文化资源。”[2]
  总而言之,无论是从文件层面,还是从学术层面,我们不难发现,我们现在所采取的治理腐败的方法是,监督一把手,并制约权力——进行制度制衡和权力制衡,进行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同时,重塑官员干部的文化和道德,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要“想当官又想发财”,要为政以德和知道礼义廉耻,从而为民造福。
  即便在“制度—文化”上进行双重努力,尤其是在制度上的高压反腐,但还是有腐败发生。“虽然不能再明目张胆地腐败,却走向了隐形的腐败之中,例如采取电子货币的方式进行腐败”[3]等。对此,又该如何理解?是因为反腐的力度还不够吗?但从2014年9月开始把“网络反腐”纳入“正规军”以后,力度进一步加强,并在制度层面形成了“权力反腐+制度反腐+运动式反腐+网络反腐”[4]的反腐新模式(制度层面)。如此力度之大的反腐模式都无法杜绝腐败的发生,那么我们应该重新思考一下“制度—文化”框架下的反腐是不是需要补充一些东西呢?
  为此,本文认为,需要把个人这个因素纳入其中来进行整体性的腐败治理,从而形成一个新的反腐体系。因为,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处在社会结构中的个人,行为会受到三个因素的影响,一是行动者本身(个人),另外两个是制度和文化”[5]。
  三、走向“制度—文化—个人”的反腐新模式
  “制度—文化”虽然对反腐有一定的作用,但无法根治,并且还出现了腐败变形,如何更加系统地治理腐败,我们试图将个人因素纳入反腐体系中。
  第一,个人既是反腐的先锋,也是腐败的制造者。例如,在《打铁还需自身硬》中,“时任山西省纪委书记的金道铭,明知当时的政治环境‘暗流涌动’,因为不愿意‘得罪人’,选择了同流合污”[6]。其实很多时候,反腐会变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权力博弈,如刘铁男案,最初就是个人(某个记者)与个人(某个官员)之间的博弈。进一步说,某记者公开在网络上实名举报刘铁男腐败,随后司法介入,变成司法与个人/集团的博弈,进而刘铁男被查处。总而言之,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发现,个人在腐败当中,既可以充当监督者的角色,也可以充当制造者的角色。无论是反腐还是腐败,都与个人有关系,但学界没有对此太重视,而是把目光过多地放在如何从制度、文化上入手进行反腐建设,这显然是不全面的。所以,“制度—文化”的模式应该把个人因素纳入其中。
  第二,个人可以和“制度—文化”结合为反腐新框架。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分别来看:首先,就制度而言,腐败作为一种危害性行为严重地侵蚀着制度,而制度框架不仅提供其发生的一般背景,而且直接就是腐败的诱因之一[7]。其次,就文化而言,中华传统文化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以德治为本。儒家强调的是正身和修身。孔子说“政者,正也”。领导者要正身正己,不是每天想着怎么去纠正别人,而是首先想到怎么纠正自己[8]。再次,就个人而言,“水清沙自洁,官贤弊自
[1][2][3][4][5]